竞赛规则 & 人气奖项评选规则

竞赛规则

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视为同意以下参赛规则:

  • 1. 参赛作品可为任何形式的移动应用,以微站(移动Web应用)或iOS、Android等平台上的App为主要方式。

  • 2. 参赛团队可由1人或数人组成,其中1至2人负责答辩和演示,1名参赛人员仅允许参加1支团队。参赛团队在报名时须提交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主办方承诺对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参赛团队报名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赛事相关程序。参赛团队名单以在官网上提交的报名表为准,不予更改。

  • 3. 竞赛奖项评奖的主要依据为作品创新性、可行性、技术含量、交互体验、开放数据利用程度等。

  • 4. 所有竞赛入围作品(含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作者和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双方共有。参赛作品应该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 5. 竞赛奖项评委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图书情报、计算机、大数据等领域的专家,上海图书馆理事会成员,专业媒体和用户代表等组成。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阶段,答辩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将另行通知。

  • 6. 有以下情况的,主办方可以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涉嫌作弊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提交的作品缺乏必要的完整性,或有严重缺陷,或涉嫌虚假信息;
    • 提交的作品包含不健康、淫秽、色情或诽谤任何第三方的内容;
    • 提交的作品包含其他主办方认为不适当的内容。
  • 7. 如由于提交的竞赛作品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或附带的责任,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团队组成人员个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8. 所有与参赛相关的提交材料均不予退还。主办方有权将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用于制作纸质、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宣传品和出版物(传播途径包括互联网),以及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展示途径包括互联网)等。

  • 9. 获奖作品有机会获得主办方公益孵化,用于完善作品的实用性,为读者或研究人员提供服务。

  • 10. 本次竞赛实行回避制度,以示公允,主办方员工不参加评奖。评委对作品的评审结果一旦给出即为最终结果,主办方无义务提供任何反馈意见。

  • 11. 竞赛开放数据仅授权于非商业使用,参赛者需遵循各数据提供方的授权协议。

  • 12. 主办方保留对该竞赛规则修订的权利,并拥有对竞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人气奖项评选规则

本次竞赛另设置人气奖项,其独立于于竞赛奖项,评选规则如下:

  • 1. 初审合格的作品都可参加本次人气奖项(最佳人气奖、人气奖)的投票评选。

  • 2. 投票页面的作品排序顺序以作品提交时间先后为准。

  • 3. 每个微信号每天最多可投8个作品。

  • 4. 拒绝虚假及违反竞赛规则类信息的传播,主办方将对投票进行监控,对非正常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 5. 投票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已审核的最终票数数据评选出最佳人气奖1名、人气奖7名,并于9月与2019开放数据应用开发竞赛其他奖项一同颁奖。

  • 6. 人气奖项(最佳人气奖、人气奖)独立于原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 7. 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