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征集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须基于第十一届上海图书馆开放数据竞赛发布的官方数据集进行创作,也欢迎在此基础上融合其他公开、合法且无版权争议的辅助数据资源。
各分赛道主题及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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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用开发及智能体赛道
应用开发及智能体赛道面向社会征集应用开发作品,鼓励参赛者突破常规,发挥创意,运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造出兼具创新性、实用性与社会价值的应用作品。参赛作品形式不限,可以是网站、微站(移动Web应用)、小程序、智能体、APP等多种形式。
参赛作品主题需围绕以下五个方向之一进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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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沉睡典籍到可感可触的文化现场:围绕家谱、古籍、档案、书画、诗词等文献资源,开发融合文本、图像及知识的交互式体验或人文研究工具。鼓励充分利用AI技术进行创新研究,如进行文化遗产图像的智能标引与内容解析、多模态数据的语义关联与知识生成,或基于典籍的深度知识发现与创意演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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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时空经纬中探寻人物与历史:整合人物传记、历史地点、历史事件等多源数据,构建连接宏观历史与微观个体的关联叙事,洞察历史变迁的内在逻辑与多元图景,开发面向公众或研究者的创新应用。鼓励通过知识图谱、时空可视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跨域数据的智慧融合与深度挖掘,如生成历史人物的多维度“数字画像”或基于多源数据的叙事自动生成与历史推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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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焕发非遗新生,演绎江南风韵、海派之美:基于民俗影像、地方曲艺、老电影、艺术图像与地域知识,开发面向公众的创新演绎、多感官体验应用,或面向传承研究者的创新实践与创作平台。鼓励利用多模态生成、沉浸式交互等技术活化文化遗产,如老上海街景的虚实融合再现、非遗技艺的互动式解谜与创作体验,或戏曲声韵的智能捕捉与教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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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让红色记忆焕发时代光芒:基于红色文献、景点遗址、影像资料与人物史料,开发面向公众的沉浸式红色文化传播应用,或面向研究、教育及策展等领域的智慧平台与工具应用。鼓励运用虚拟现实、情景叙事与知识服务技术,创新红色文化表达,如革命历史的角色扮演与情境体验、红色文献的语义关联与智能推荐,或面向展陈的数字化叙事编排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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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公共行为洞见城市的文化脉动:通过公共文化行为与业务数据,开发面向公众的服务体验应用,或面向文化机构的决策支持工具,以数据助力机构精准服务与城市文化发展。鼓励利用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挖掘行为数据背后的文化价值,如生成个性化的读者阅读账单、开发公共文化资源的智慧调度与推荐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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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创意论文赛道
鼓励参赛者围绕开放数据和竞赛主题,开展具有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推动数据驱动的文化研究与方法创新。
作品形式:不少于8000字的学术性论文。
主题方向:鼓励从人文、历史、艺术、技术、社会、管理或多学科交叉视角,开展关于数字人文、公共服务及文化创新等领域的思辨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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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IGC应用赛道
所有参赛作品均须提交创作过程说明,详细介绍创作中使用的AI工具及技术,完整描述从选题构思到成品输出的全过程,包括所使用的开放数据、关键提示词概要、迭代修改记录、人工干预环节及其他必要的参数或技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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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IGC微电影创作:鼓励参赛者运用AIGC技术创作具有叙事结构与文化深度的微电影,用电影语言讲述历史人文故事。作品应基于开放数据中的人物、事件、文献记忆等数据,进行剧情创作,讲述优秀文化故事,传承文脉精神。作品形式:原创微电影视频(MP4格式,时长2-5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080p),须包含清晰的情节脉络(开端、发展、高潮与结局)、完成鲜明的人物塑造,并准确传达文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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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IGC歌曲创作:鼓励参赛者运用AIGC技术生成具有文化辨识度与情感共鸣的原创音乐作品。作品需为带歌词的文化主题歌曲,内容应取材于开放数据中的诗词、典籍、历史、记忆等元素,将抽象的文脉转化为可听可感的当代听觉表达。作品形式:完整原创歌曲音频(MP3格式,时长3-5分钟),须包含歌词,同步提交歌词文本(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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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IGC文化海报设计:鼓励参赛者运用AIGC技术创作具有视觉冲击力与美学价值的海报作品,以视觉设计呈现文化内涵。作品需聚焦中华传统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红色文化或非遗传承等主题,展现中华文化底蕴与文化魅力。作品形式:海报尺寸为A3(297mm
x 420mm),竖版设计,电子文件为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竞赛规则
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视为同意以下参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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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用开发及智能体类参赛作品可为任何形式的移动应用,以智能体、微站(移动Web应用)、小程序、iOS app、Android
app等为主要方式;创意论文类参赛作品以学术论文为主要方式;AIGC应用类参赛作品以微电影、歌曲、文化海报为主要方式。所有参赛作品须基于第十一届上海图书馆开放数据竞赛发布的官方数据集进行创作。具体要求请查看本网站发布的“作品征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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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赛团队可由1人或数人组成,参赛成员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团队的领队。参赛团队在报名时须提交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主办方承诺对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参赛团队报名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赛事相关程序。参赛团队名单以作品提交时为准,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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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竞赛作品提交采取匿名形式,提交材料中不得包含任何可直接识别的团队、个人或其所代表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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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用开发及智能体类奖项评奖的主要依据为作品创新性、可行性、技术含量、交互体验、开放数据利用程度等;创意论文类奖项评奖的主要依据为论文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开放数据利用程度等;AIGC应用类参赛作品评奖主要依据为内容创意、用户体验、合规性、开放数据利用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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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赛作品须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独特性。所有竞赛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作者、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及和获奖作品相关的数据合作单位多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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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竞赛奖项评委由来自公共文化、图书情报、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影视音乐创作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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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以下情况的,主办方可以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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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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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嫌作弊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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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交的作品缺乏必要的完整性,或有严重缺陷,或涉嫌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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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交的作品包含不健康、淫秽、色情或诽谤任何第三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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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交的作品包含其他主办方认为不适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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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由于提交的竞赛作品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或附带的责任,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团队的组员个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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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有与参赛相关的提交材料均不予退还。主办方有权将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用于制作纸质、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宣传品和出版物(传播途径包括互联网),以及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展示途径包括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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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应用开发及智能体类获奖作品须在竞赛结果发表之日起一年内保持网络可访问状态。创意论文类获奖作品将被收录至《图书馆杂志》或《信息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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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获奖作品有机会获得主办方公益孵化,用于完善作品的实用性,为读者或研究人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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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竞赛实行回避制度,主办方员工不参加评奖。评委对作品的评审结果一旦给出即为最终结果,主办方无义务提供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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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竞赛开放数据仅授权于本届竞赛的非商业使用,参赛者需遵循各数据提供方的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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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主办方保留对该规则与要求修订的权利,并拥有对规则与要求的最终解释权。
人气奖项评选规则
本次竞赛另设置人气奖项,评选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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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审合格的应用开发与智能体类赛道作品都可参加本次人气奖项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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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票页面的作品排序顺序以作品提交时间先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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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个微信号每天最多可投8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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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拒绝虚假及违反规则与要求类信息的传播,主办方将对投票进行监控,对非正常情况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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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票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已审核的最终票数数据评选出人气奖8名,并与其他奖项一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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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气奖项独立于竞赛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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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办方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